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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企业信息

    上海市恒泰律师事务所

  • 7
  • 公司认证: 营业执照未认证
  • 企业性质:有限责任公司
    成立时间:1998
  • 公司地址: 上海市 长宁区 浦东上钢三村45号甲2053室
  • 姓名: 俞先生
  • 认证: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

    供应分类

    **的抚养权律师有销售

  • 所属行业: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
  • 发布日期:2018-12-12
  • 阅读量:155
  • 价格:1.00 元/个 起
  • 产品规格:1
  • 产品数量:不限
  • 包装说明:不详
  • 发货地址:上海长宁  
  • 关键词:上海抚养权律师

    **的抚养权律师有销售详细内容

    安信公**律师团队全称上海市恒泰律师事务所,1998-08-28成立,位于浦东上钢三村45号甲2053室,是一家**从事不错的上海法律顾问、上海离婚案律师x6e4en、高质量的上海企业法律顾问、上海企业法律顾问律师的企业

    上海市恒泰律师事务所致力于通过抚养权律师服务的持续改进,成为受社会、客户、股东和员工长期信赖的公司。公司秉承“为客户着想,与客户共赢”的服务宗旨,通过安信公**律师团队各位员工的不断**和发展,为企业提供*的可信赖的上海婚姻法律师、*的上海公司律师、提供好的上海私募基金律师、深受欢迎的上海法律顾问律师是我们一直努力的方向。 延伸拓展 详情介绍:按照离婚协议支付巨额抚养费的金额能否变更或调整?案例详情:男方与其同事存在婚外情而急于离婚,于是男方与女方于2013年1月1日在*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,在双方签订的《离婚协议书》中,约定“儿子抚养权归女方,抚养费由男方全部负责,双方商定,抚养费不少于男方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,且每月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”。其后,男方以各种理由拒不按约定支付抚养费。女方遂以儿子名义于2015年4月向*起诉,要求被告即男方按离婚协议约定的总收入的40%支付抚养费,因男方年收入**过100万元,男方每月支付的抚养费为4万元。女方与男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,经协议一致签订的离婚协议,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,该协议无违反地区法律规定或损害其他人的合法利益的事宜,故应对双方具有约束力。故男方提出的对于抚养费的数额予以调整不成立,*不予采纳。有关任何公**律问题都可以咨询抚养权律师、遗产律师 、遗产律师收费 、继承律师的上海安信俞老师。


    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里,上海市恒泰律师事务所将一如既往的供应**、高创意、*能的抚养权律师,以满足顾客的需求,不断为广大客户提供**的抚养权律师产品服务,立志成为深受欢迎的上海法律顾问律师设备领域的**企业。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抚养权律师设备的信息,敬请拨打热线:,或访问我们的官网: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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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欢迎来到上海市恒泰律师事务所网站, 具体地址是上海市长宁区浦东上钢三村45号甲2053室,老板是孙加峰。 主要经营公**律师、股权架构律师、合同法律师、风险控制律师、离婚律师。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。 我们公司主要提供公**律师、股权架构律师、合同法律师、风险控制律师、离婚律师等服务,我们确信,凭借我们的**服务和良好的协调、沟通能力,使客户在经营生产中顺利进行,协助客户不断成长,在合作中与客户实现共赢。欢迎您致电咨询!